《202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簡稱《工作方案》)已在國家醫保局官網和微信公眾號公布,2024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將于7月1日正式啟動。
圖片根據工作安排,現將《202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202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談判藥品續約規則》以及《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正式公布。2024年7月1日-14日在我局國家醫保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nhsa.gov.cn/)開通網上申報系統,請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予以關注。
對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目錄調整方案和征求意見稿并無太大區別。同時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基本延續了去年的規則,非獨家品種競價規則和去年相比變化不大,但增加了一條規則。
根據規則,競價藥品的支付標準有效期為2年。其新增的規則為,如果競價藥品支付標準有效期到期后,經專家評審同意后,原則上納入常規目錄乙類。國家新的支付標準制定規則出臺前,可暫執行現行支付標準。
即,對于競價藥品來說,不需要和談判藥品一樣續約,直接進入醫保目錄,如果沒有新的醫保支付標準出臺的話,仍可延續現行的支付標準。對于非獨家品種來說,吃了一顆定心丸,給了更加穩定的市場預期。
回顧一下本次醫保目錄調整,可以預見的是,大批創新藥肯定會通過醫保談判納入醫保目錄,相應疾病領域的患者在進行疾病診療時能夠報銷,從而得到更大的保障。而為了更好發揮醫保基金的保障作用,提高醫保基金的保障水平,我們看到今年的醫保目錄調整重點增加了目錄退出內容,退出目錄的主要是一些性價比不高、不符合現在臨床需求的藥品。
根據正式工作方案,所有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均屬于調整范圍。在調出目錄品種上,文件列出了這些標準:
(1)近3年未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的常規目錄藥品。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按協議約定保障市場供應的談判藥品。
(3)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藥品。
而上述暫行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內容分別為:
第九條 《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后,直接調出《藥品目錄》:
(一)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注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二)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的藥品;
(三)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于收益的藥品;
(四)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藥品目錄》的藥品;
(五)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藥品目錄》內的藥品,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專家評審等規定程序后,可以調出《藥品目錄》:
(一)在同治療領域中,價格或費用明顯偏高且沒有合理理由的藥品;
(二)臨床價值不確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藥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條件的藥品。
關于《2024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的解讀
一、2024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持續完善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統籌考慮廣大參保人用藥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開展2024年國家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努力使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合理優化、管理更加科學規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助力解決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后顧之憂。
二、2024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思路是什么?
在深入總結前期目錄調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建議,組織力量認真研究、反復論證,進一步提升目錄調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目錄調整工作將繼續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把藥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經濟和財力支撐能力的基礎上。同時,更加關注藥品供應保障情況的監測與管理,提升醫保藥品的可及性。在保持品種總體穩定、準入條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持續規范評審、測算等具體規則。
三、與往年相比,《工作方案》有哪些具體變化?
在往年經驗做法的基礎上,今年對《工作方案》進行了小幅調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申報條件方面。按規則對藥品獲批和修改適應癥的時間要求進行了順延,2019年1月1日以后獲批上市或修改適應癥的藥品可以提出申報。二是調出品種的范圍方面。將近3年未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的常規目錄藥品,以及未按協議約定保障市場供應的談判藥品列為重點考慮的情形,強化供應保障管理。三是強化專家監督管理。明確專家參與規則和遴選標準條件,加強對參與專家的專業培訓和指導,提高評審測算的科學性、規范性。建立健全專家公正履職承諾、保密管理、對外宣傳等規定。
四、在保障國談藥品供應配備方面,有哪些考慮?
藥品通過談判納入醫保目錄,不是目錄調整的終點而是起點,最終目標是讓參保人買得到、用得上、能報銷。本次目錄調整,除在調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協議約定保障市場供應的談判藥品外,將在今年的協議文本中增加關于保障藥品供應的條款并納入考核管理,督促醫藥企業在談判納入醫保目錄后做好市場供應,從而更好保障廣大參保患者權益。
五、今年的續約規則和競價規則有變化嗎?
為穩定企業預期,今年的續約規則和競價規則與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第一批競價品種的支付標準有效期將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的競價規則中增加了對支付標準有效期到期品種經專家評審納入常規目錄管理的表述,使規則更加完善。
六、今年藥品目錄調整的時間如何安排?
根據《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為準備、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公布結果5個階段。7月1日正式啟動申報,爭取11月份完成談判并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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