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報訊 (特約記者陳靜)福建省衛生健康委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加強藥事管理組織建設,嚴格執行藥品目錄遴選管理,規范采購管理。
《通知》明確,加強藥事管理組織建設。緊密型醫聯體可組建醫聯體藥事委員會,由成員單位遴選有關專家組成,對醫聯體各成員單位的藥事管理與藥學服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藥事委員會制定醫聯體藥品處方集和臨床用藥目錄。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藥品目錄遴選管理,應優先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醫保談判藥品、醫保目錄內藥品等,鼓勵使用福建省創新藥、中藥獨家品種、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建立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應根據臨床用藥需求變化,及時優化調整藥品目錄。除另有規定外,藥品均應通過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進行網上采購,公開交易。嚴格執行集采政策,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情況,納入本單位績效考評、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通知》強調,不得將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結余留用資金直接與使用科室及個人激勵掛鉤。充分發揮紀檢監督、內部審計等監督作用,常態化監督重點環節,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定期開展藥品采購部門重點人員廉政提醒和輪崗,按照崗位風險程度設定最長不超過5年的輪崗周期,高風險崗位原則上應縮短輪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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