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采購駛入新紀元,12條細則同時規范行業與市場。
01
耗材價格治理升級
重點管控年銷售額高品種
今日(6月4日),廣東醫保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公示時間為2025年6月4日至6月12日。
距離廣東省上次發布藥耗采購指導已過5年,最新《指導意見》涵蓋4大部分共計12條舉措,涉及采購模式、價格管理、政策協同、監管服務等一系列具體內容(完整見文末),有效期同樣為5年。
以集采為例,除了落實國采、開展省采、穩妥接續較為常見的要求外,此次圍繞擴大集采覆蓋面繼續發力,包括采取適當方式參與兄弟省市區開展的帶量采購;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加帶量采購等。
此外,還提到要充分考慮臨床需求、技術路徑、產品質量等因素,不斷優化競價規則,以及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品種、完成約定采購量的監督管理。
近段時間,耗材價格治理風暴席卷全國,此次《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要強化價格管理,并公布了詳細的工作機制。
其中,嚴格執行線上采購系耗材價格管理的技術基礎,要求醫保部門常態化開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網采率測算工作,適時在轄區范圍內發布公立醫療機構網采情況、線下異常高價采購、違規線下采購等情況。
有序開展價格治理和定期開展價格聯動為耗材價格管理的具體手段。
根據《指導意見》,廣東將年銷售額較高、銷售額異常增長或連續漲價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納入價格風險品種范圍。
醫保部門和采購平臺通過提醒、約談、函詢等方式,指導和督促企業主動規范價格行為,針對價格風險的不同程度相應采取紅黃標識、暫停掛網、撤網等處置措施,并于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銜接。
同時,定期聯動藥品、醫用耗材省外已掛網低價,以及按照掛網規則合理確定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間的價差,管理非中選產品價格;推動掛網產品符合差比價關系等。
上述舉措目前已在全國多地廣泛應用,黑龍江、山東、甘肅、江蘇等地已有數十萬量級耗材因價格治理或價格聯動問題被暫停掛網。
02
推動線上集中結算
欠款嚴重醫院移交紀委
出于提高采購效率、降低監管門檻等方面的考量,近年國家正在持續優化耗材掛網規則。
《指導意見》中提出,企業供應公立醫療機構的所有藥品和醫用耗材應在省招采子系統公開掛網掛價,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此外,在省招采子系統掛網的產品,醫療機構可選擇任一采購平臺開展采購。
伴隨掛網規則完善,創新產品、首發產品的掛網門檻迎來降低,同時對耗材價格也將形成賦能。
近期,海南、湖南等地均圍繞規范耗材掛網單獨發文,明確了各類掛網價格要求并建立價格預警機制,定期聯動其他地區掛網價格已成標配。海南還提出醫療機構可通過省平臺填報采購價格、采購數量等向企業發起議價,耗材價格的實際采購價格獲得進一步下探空間。
在“推進政策協同”部分,此次《指導意見》主要聚焦支付結算,直面企業端最關心的支付標準與回款效率。
根據《指導意見》,國采藥耗材中選品種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并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結算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直接結算機制;鼓勵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通過線上集中結算。
此外,各地醫保部門可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耗材貨款情況定期排名并以適當方式公開,對欠款嚴重或惡意拖欠貨款的信息移交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及紀檢部門。
現階段,針對耗材采購的監管已穿透至全鏈條,且監管的覆蓋面和顆粒度均全面升級。
根據《指導意見》,廣東依托省招采子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采購監管系統,對掛網、采購、交易、結算、配送等全流程進行監測。同時,逐步擴大監測范圍,以公立醫院為主,逐步向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延伸。
此外,信用評價體系也被專門提到,要求采購平臺加強交易各方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
將時間拉回到5年前,耗材的集采規模、掛網效率、監管力度均和當下有明顯差距。伴隨最新指導意見出臺,在更為詳盡的管理規范下,耗材行業又將邁入新的篇章。
附: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