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范生育津貼發放管理,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現就生育津貼發放方式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規定參加省內統籌區生育保險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女職工,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單位經辦人申請,經當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直接發放至本人指定賬戶。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領生育津貼的,仍按原渠道發放。其他未盡事宜,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注:文章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