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福建省藥監局通過其官網通報了2024年第二批藥品**鞏固提升行動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公司因違規網售醫療器械被罰款超100萬元。
【案件情況】2023年4月至6月,翔安區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群眾舉報稱,廈門某貿易有限公司通過“001院內快送”微信小程序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經查,2022年9月始,當事人在醫院向患者(家屬)發放宣傳單,通過小程序向醫院患者(家屬)網絡銷售醫療器械,并通過快遞將醫療器械送至購買者手中。而后,患者將購買的醫療器械交付給醫護人員,用于患者自身的治療。截至案發,當事人通過小程序網絡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貨值金額共計4.4654 萬元。其中,銷售名稱醫用組織膠水第三類醫療器械,數量48份,平均單價388元/份,銷售金額1.8624萬元;銷售名稱自粘性軟聚硅酮普通型泡沫敷料第三類醫療器械,數量322份,平均單價80.84元/份,銷售金額2.603萬元。 因當事人下落不明,未能查獲經營臺賬,故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查辦結果】當事人未經許可網絡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款、《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款之規定。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貨值金額22.5倍罰款100.47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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