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80年代,國家相繼建立了住院預交金制度和門診預交金制度。當前,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眾醫療保障覆蓋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信息技術不斷發展,醫院精細化管理能力持續增強,預交金的相關作用逐步減弱。
為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得到更多實惠,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預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取消門診預交金、規范住院預交金管理,以切實減輕患者預付資金壓力,提升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感受。
《通知》要求,從2025年3月31日起,全國公立醫療機構全面停止收取門診預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資金的清退工作。因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清退的需做好臺賬管理。加強對存量資金清退過程中的全流程監管,做好風險管控。
為避免「一刀切」給群眾帶來不便,對急診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體等確有預交資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前提下,醫療機構可收取門診預交金,收取標準需報屬地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還要求,降低住院預交金額度。參考同病種前3年度實際發生的次均住院費用和個人自付費用,合理確定住院預交金額度,醫保患者住院預交金額度降至同病種同保障類別個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執行。
提高住院費用結算效率。加強醫療機構內部信息化改造,實現科室間信息互通。原則上,醫療機構要在患者出院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住院費用結算,逐步實現24小時內結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結算」「床旁結算」「線上結算」等便民措施。
落實政策與探索創新。嚴格執行現有政策明確的脫貧人口「先診療后付費」舉措。同時鼓勵醫療機構依托個人征信體系,探索信用就醫。
充分發揮醫保基金保障作用。明確要求各地加快實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實醫保預付金管理辦法、推進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醫保移動支付、提升醫保基金結算效率等配套政策。
根據《通知》,有特殊情況難以按時實施的醫療機構應向屬地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行政部門報告并明確執行時間。要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合理合規做好相關工作,維護患者合法權益。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持續提升群眾就醫體驗,切實減輕患者交納預交金負擔,現就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預交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門診預交金
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醫療機構要全面停止收取門診預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門診預交金的資金清算、退款。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存量門診預交金退費受理、審核、確認、退款等全流程的監管。
公立醫療機構要通過官網、就醫小程序、電子屏等多種途徑做好政策宣傳,告知患者辦理門診預交金退款及流程,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清退的,要做好臺賬管理,并按屬地管理原則報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行政部門。探索推進「診間結算」、「一次就診一次付費」等便民措施,優化門診收費流程。
對急診、急診留觀、門診手術、急診手術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確有門急診預交資金需求的群體,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醫療機構可保留門診預交金,并報屬地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行政部門備案。
二、降低住院預交金額度
各地要指導公立醫療機構根據住院患者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結算類型等因素,參考同病種前3年度實際發生的次均住院費用和個人自付費用,合理確定住院預交金額度,醫保患者住院預交金額度降至同病種同保障類別個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相關要求收取住院預交金,并對常見病種預交金收取額度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三、提高住院費用結算效率
各地要指導公立醫療機構優化住院預交金交納、住院費用結算流程,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原則上,公立醫療機構要在患者出院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住院費用結算,逐步實現24小時內結算。
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信息化改造,實現科室間信息互通,方便患者查詢預交金交納明細、住院費用明細等;要持續改進內部工作流程,及時辦理出院患者結算;要積極探索運用信息技術,推行「一站式結算」、「床旁結算」、「線上結算」等便民措施,提供多種交費渠道和結算方式,增強支付和結算的便利化、快捷化。
四、鼓勵探索多元化「先診療后付費」就醫新模式
各地對脫貧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易返貧致貧人口等已出臺「先診療后付費」等相關政策的,要及時做好就診患者的身份識別和個性化管理服務,督促指導公立醫療機構落實到位。
鼓勵有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結合個人征信體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的就診患者實行「先診療后付費」便民方式和信用就醫結算方式,切實減輕患者就醫時的預交資金壓力。
五、充分發揮醫保基金保障作用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快實施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公立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落實醫保預付金管理辦法,幫助定點醫療機構緩解資金周轉壓力。通過醫藥集中帶量采購,降低公立醫療機構藥耗成本。加快推進醫保移動支付。提升醫保基金結算效率,縮短醫保基金結算時間。推動建立健全參保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風險管理。
各地要按照屬地化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預交金管理的實施細則,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有特殊情況難以按時實施的醫療機構應向屬地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部門報告并明確執行時間。要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合理合規做好相關工作,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工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本通知適用于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軍隊主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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