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于2025年7月6日發布《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采取相關措施的通知》(財庫〔2025〕19號),宣布對部分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實施限制性措施,相關品目清單中包含"口腔設備及器械"。
根據通知規定,對于采購預算金額達到或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的醫療器械(具體品目以財政部通知附件《具體品目清單》為準),若采購單位經法定程序確認確需采購進口產品,則在后續采購活動中應排除歐盟企業(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參與。
對于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占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上述措施不適用于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項目。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生效,此前已發布中標或成交結果公告的采購項目不受影響。
財政部同步發布的《具體品目清單》詳細列出了受限醫療器械類別,編碼"A02323300口腔設備及器械"明確位列其中。該清單共包含50類醫療器械品目,涵蓋了手術器械、各類診斷治療設備(如醫用光學儀器、激光儀器、X線設備、磁共振設備等)、臨床檢驗設備、消毒滅菌設備、骨科植入部件、等,以及部分特定醫用耗材和試劑。
7月6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采取相關措施答記者問。發言人指出,歐盟委員會已于2025年6月20日先行出臺措施,限制中國企業和產品參與其醫療器械公共采購,持續在公共采購領域對中國企業設置壁壘。
中方曾多次通過雙邊對話表達通過對話磋商和雙邊政府采購安排妥處分歧的意愿。然而,歐方未能回應中方善意,仍堅持實施限制措施,構筑新的保護主義壁壘。因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對等限制措施。
發言人強調,中方的相關措施旨在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且僅針對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產品,在華歐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受此措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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